2025春节温州龙湾烟花爆竹销售燃放,最新销售规定

温州 更新于:2025-01-15 21:39
  • 泉城敏

    截至2023,关于2025年春节温州龙湾烟花爆竹销售燃放的最新规定,我无法提供确切信息,因为具体的政策可能会根据当年的实际情况和政府决策而有所变动。以下是一些一般性的解读和可能需要注意的要点:
    1. "销售许可证":通常情况下,烟花爆竹的销售需要获得相应的许可证。销售商必须遵守当地政府关于烟花爆竹销售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销售区域、销售时间、销售数量等。
    2. "销售区域":部分区域可能会被限制或禁止销售烟花爆竹,尤其是城市中心、居民区、医院、学校等人口密集和敏感区域。
    3. "销售时间":通常,烟花爆竹的销售和燃放会有特定的时段限制,比如春节期间的特定日期和时间。
    4. "燃放规定": - "燃放区域":某些区域可能允许燃放,而其他区域则可能禁止。 - "燃放时间":与销售时间类似,燃放时间也会受到限制。 - "安全措施":燃放烟花爆竹时,必须遵守安全规定,比如保持安全距离、避免在易燃易爆区域燃放等。
    5. "环保要求":随着环保意识的提高,一些地区可能会限制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以减少空气污染和噪音污染。
    6. "法律责任":违反烟花爆竹销售和燃放规定可能会面临罚款、没收非法烟花爆竹等法律后果。
    为了获取2025年春节温州龙湾烟花爆竹销售

    一次不跑事项办好温州首次网拍烟花爆竹零售点经营权

    市区主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举报
  • 海妮儿

      2025春节温州龙湾烟花爆竹销售燃放销售规定

      关于2025年春节温州龙湾区期间烟花爆竹定点销售、燃放的通告

      为营造吉祥喜庆的节日氛围,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66号)、《浙江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41号)、《温州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温州龙湾国际机场净空和电磁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现就做好我区2025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定点销售、燃放事宜通告如下:

      一、销售、燃放时间

      2025年1月28日至30日(除夕至正月初二)共三天时间;上述规定以外的时间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二、销售网点

      在允许销售烟花爆竹时限内,以下经许可的销售网点允许销售烟花爆竹:

      (一)雁湖公园南门前空地;

      (二)埭头村党群服务中心北面停车场;

      (三)御史桥村富强路(原火车货运站)入口边上(温州大道和富强路交叉口往南约140米);

      (四)华鸿时代中央公园北门斜对面约50米处。

      请广大群众选择合法的销售网点购买质量合格的烟花爆竹。

      三、燃放区域

      在允许燃放烟花爆竹时限内,以下指定区域允许燃放烟花爆竹:

      (一)瓯江路与衢江路交叉口堤坝上平台;

      (二)埭头村党群服务中心对面公园;

      (三)御史桥村富强路南向到底空地(原火车货运站);

      (四)永宁西路南洋公园对面空地。

      除上述指定区域外,龙湾区其他区域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四、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及易燃物的种类

      (一)《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GB10631-2013)中的A级、B级及C级架子类烟花爆竹;

      (二)拉炮、摔炮、砸炮等危险性大、含高敏感度药物的烟花爆竹;

      (三)非法生产、经营的假冒伪劣烟花爆竹;

      (四)孔明灯、钢丝棉等。

      五、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应当遵守的规定

      销售点要限制经营规模及品种,不得采购和销售非法生产、经营以及质量不合格的烟花爆竹,不准超量储存,并在划定经营区域内销售,销售期内确保网点有专人看护。

      销售点和燃放点周边请勿违规停车,过往车辆请提前减速,服从现场交警及管理人员的指挥,安全有序通行。

      燃放时应当按照燃放说明正确、安全燃放,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燃放非法渠道获取的或者已经超过保质期的烟花爆竹;

      (二)不得向行人、车辆、建筑物、构筑物、人群密集场所及地下管线、化粪池等发射、抛掷点燃的烟花爆竹,或者从建筑物、构筑物向外发射、抛掷烟花爆竹;

      (三)不得对准或指向易燃易爆的物品燃放;

      (四)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应在其监护人或其他成年人指导下燃放;

      (五)不得有其他影响公共秩序、危及他人安全的行为。

      六、违规违法行为的举报和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对非法生产、储存、销售烟花爆竹的行为进行处罚,举报电话:0577-86968071;公安部门负责对非法运输和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进行处罚,举报电话:110,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

      2025年1月7日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关于2025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定点销售、燃放的通告

    举报
  • 书签正能量
    举报

你的回答

单击“发布您的答案”,即表示您同意我们的服务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