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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泰顺县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申请指南如下:
一、申请对象
1.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泰顺县户籍人员: (1)残疾人员; (2)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3)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 (4)失业人员; (5)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 (6)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劳动力; (7)农村低保家庭劳动力; (8)农村贫困劳动力; (9)其他经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
2. 在泰顺县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
二、申请条件
1. 符合上述申请对象条件; 2. 在泰顺县灵活就业; 3. 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
三、申请标准
1. 补贴标准:按照当地灵活就业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的一定比例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不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00%。 2. 补贴期限:首次申请补贴期限最长为3年,连续补贴期满后,符合条件的可再次申请。
四、申请流程
1. 灵活就业人员向所在社区(村)劳动保障工作站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户口簿; (2)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证明; (3)灵活就业证明举报 -
温州泰顺县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领取指南
一、申报对象
1.城乡低保特困家庭成员、城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
2.生活困难的持证残疾人;
3.搬迁群众中的生活困难的就业困难人员。
上述申报对象享受灵活就业社保补贴需经浙江人社工作平台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
二、申报条件
具有泰顺县户籍,从事灵活就业进行灵活就业登记,并以个人身份参加灵活就业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就业困难人员。对于在各类企业中认缴出资额20万以上的或家庭拥有非营运车辆的人员,不享受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三、补贴标准和期限
补贴标准为每月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2/3,生活困难的就业困难人员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他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四、办理时限和受理地址
1.办理时限:受理上年度1-12月份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受理后30个工作日(含公示3个工作日)办结。
2.受理地址:泰顺县就业创业管理服务中心,咨询电话:0577-67583064、0577-67583417。
五、所需材料
1.《生活困难的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灵活就业)申请表》(生活困难的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灵活就业)申请表.docx)。
2.身份证、户口本、社会保障卡、低保低边对象持有效期内《低保证》或《低保边缘证》、残疾人对象持《残疾人证》、其他人员持《就业创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六、其他事项
1.本通知所列条款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有连续年限且符合条件,其未兑现完毕的期限可顺延,顺延期限不得超过未兑现完毕期限,顺延期间中断、不符合条件或放弃申请的则终止享受。此前规定与本文件不一致的,按本文件意见执行;涉及上级规定调整的,按上级新规定执行。
2.正在享受失业待遇的、已经享受或正在享受其他社保补贴的、已实现单位稳定就业的、正在或已经享受其它就业扶持政策的和公示期间受到有效投诉的人员不纳入该项补贴范围。
3.本文件施行前,已按相关程序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人员,按原文件执行兑现,除此之外新申请认定的人员,按本文件执行。
>>>关于开展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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